欢迎进入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网网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实训中心>>制度建设>>正文
院政发2017【 1 】 号 教师综合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9月14日  【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院政发〔20171




 

 


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教学、训练、教学改革试验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基地,由微格教室、技能训练数据分析室、教学板书实训与考核室、美术基础实训室、书法基础实训室、音乐基础实训室、课程开发实训室、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室和教学资源综合利用实训室等专门场所构成,是衡量和考察学校教师教育任务、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为了保障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我校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依据《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特制定中心管理制度,进入中心所有人员须共同遵守。

一、卫生管理

(一)凡进入实训中心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和遵守卫生制度。

(二)注重个人卫生,严禁带食品进入中心各实训场所。

(三)下雨天不将雨具带进实训室。

(四)注意保持实训室的干净整洁:实验仪器、桌椅和物品应妥善、有序安放,以方便实验者操作,不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各实训室内外及过道不得堆放垃圾、杂物。

(五)每次完成实训室操作后,负责人负责当天的实训室卫生。对违反实训室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义务劳动,情节严重者,禁止其使用实训室或给予处分。

(六)中心所有场所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实训室使用人员必须遵守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二)实训室工作人员须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科学处理。

(三)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实训室规则和设备的正确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四)禁止将危险品带入实训室内。

(五)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

(六)离开实训室时须做到关电、关窗、关门。

(七)一切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实训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八)如若发生事故,应即时处理和上报,凡是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由实训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或由实训室主任授权各班级指派专人管理。

(二)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训室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三)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四)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使用,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五)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六)实训室内物品不得带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贵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综合实训中心

20179

 


【责任编辑】王强

关闭